首页> 中文期刊>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风险社会下经济犯罪的刑法规制

风险社会下经济犯罪的刑法规制

     

摘要

我国刑法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罪名、罪状的设置契合了风险社会、风险刑法的要求,但这并不能盲目归结为风险刑法理论指导的结果.在刑法介入经济犯罪的限度上,肯定刑法应积极回应风险社会、提前介入经济风险的观点与刑法应适度克制的观点不分伯仲.通过对风险的本质、风险与危险的界限等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经济犯罪的刑事治理应当严守传统刑法思想,固守罪责刑法、刑法谦抑等基本理念,严格贯彻经济犯罪的二次违法特征,只有在风险已经转变为危险,而且其他手段均显得无能为力时,才可以考虑刑法的介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