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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与唐代制诰草拟

         

摘要

通过对《唐六典》中所谓中书舍人“按典故起草”的典故进行考证和分析,认为“典故”既指格式也指制诰内容,即制诰文书有固有的程式以及固有的经史故事.从形式上来看,唐代制诰有制头、制肩、制腹、制腰和制尾等部分的相对固定的格式.从内容上来看,制诰所使用的典故也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范畴,因此,熟练把握和运用这些“典故”,对草拟者来说,可谓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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