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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软件中立行为的可罚性探究——以快播案为研究视角

         

摘要

快播公司的P2P软件是通过网络存储空间来实现视频搜索的一种新兴模式,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积聚了许多风险,成为了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行为的帮凶。基于网络发展带来的利益和刑法的谦抑性,刑法在介入P2P软件的治理时应当极为谨慎。一方面不能因为软件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对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坐视不理。另一方面,更不应该因为P2P软件存在的弊端,而对运营市场进行过度规制,阻碍整个计算机领域的发展。治理网络视频播放平台时需要严格审查中立行为对犯罪的促进作用、中立行为的可替代性,与日常生活的紧密度以及确定中立行为的审查限度,来划分出正常的运营行为和犯罪的界限,以便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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