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公私权界分视角下的社区矫正

公私权界分视角下的社区矫正

     

摘要

社区矫正是对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改革,也是我国社区自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参与性.但由于对社区矫正中国家公权与社区自治权的界定不清,再加上社区自身发育尚未完备,在社区矫正长达十年的试点中,公权力的运作仍居主导地位,社区矫正演化为“司法”矫正,其自身蕴含的价值难以充分体现.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必须在区分公权、私权不同作用空间的前提下,厘清有关社区矫正的认识误区,实现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分离,并清晰定位三类参与人的地位和作用,确保社区矫正能够依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