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从自然法到官僚法:近代中国的法理结构转型

从自然法到官僚法:近代中国的法理结构转型

     

摘要

传统中国长期保有以家庭共同体为基础的自然法体系,它由约法三章奠定,经两汉儒生层累建构完成.其基本特点是道俗相联、礼法并行,共同维系相对独立的民间生态.清末民初的读书人在专制与民主结构中重新定位本土政制,尝试建立以“民主法”为核心的“宪政体制”,但新的认知分类遮蔽了自然法与国家法的分野,造成民间自主法权的退缩与消亡.拟议中的“民主法”最终落实为“官僚法”,使得共和政府更加集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