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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体系中定量因素之定位

         

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难以在犯罪构成中合理定位。基于体系下的问题思考方式,坚持在现行犯罪构成体系内安置定量因素。提倡将犯罪构成分层为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定量因素以及正当化事由等均可纳入实质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形式评价和实质评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分离,有助于解决犯罪构成相关的理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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