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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经验研究——对若干流行观念的定量检验

摘要

从定性层面看,由城市化、工业化、运输、沟通及价值观变化所导致的家庭功能、结构和家庭活动方式的改变的确对儿童的社会化进程以及青少年犯罪行为发挥着重大影响;更有学者将“家庭功能丧失”视为“青少年问题的根本原因”,认为“只有家庭功能彻底改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然而,从定量层面考察,家庭因素在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社会性因素中究竟占有多大权重?家庭因素中的各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分别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在有关家庭致罪因素的流行观念中,哪些更具现实适合性?这些事关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预防的关键问题,仍无确切答案。近年来,该领域虽出现了一些质量较高的定量研究成果,但因这些研究大多基于普通的相关分析,并未通过回归技术切断其他变量的干扰,无法显现各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净作用”,故其结论尚存疑问。鉴于此,有必要采用更为科学的经验方法对这些问题展开进一步的定量探测,以提升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预防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rn 30个家庭因素变量解释了未成年人犯罪大约5-6成的方差,家庭预防应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在家庭预防的具体策略上,以下发现值得注意:rn 第一,家庭经济状况并非预测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变量,无论贫富,均有陷入犯罪的风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应从更为技术性的层面人手。rn 第二,父母负面的情感经历、生活方式甚或严重越轨行为并不会宿命地增大子女的犯罪风险,即便“瑕疵父母”也有可能通过合适的教养方式避免子女陷于犯罪。rn 第三,家庭结构的完整性、父母是否经常在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至关重要,分居、离婚乃至“留守儿童”只能是某种迫不得已的最后选项。一旦出现类似情形或因其他原因遭遇导致家庭残缺的重大变故,如何尽量避免家庭结构及其功能损坏对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当成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首要考量。rn 第四,居住环境在模型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风险的影响明显大于家庭基本状况及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中国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对此认识相当欠缺。rn 第五,父母对孩子的教养方式应有所区别。譬如,父亲的信任及其对孩子独立能力的培养对未成年人健全人格之养成意义重大;而对于母亲,其积极价值更多是通过对子女的日常照料体现出来的,故母子间一定量的相处时间不可或缺。rn 第六,某些传统的教育观念亟待更新,“严”并非都是“爱”,“宽”也未必皆是“害”。中国父母应特别注意避免对犯错子女施加过于严厉的惩罚,应学会适当宽容甚至“放任”某些来成年人普遍存在的“初级偏差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不能仅仅立于某些抽象空洞且未经实证的价值观,它既是一门需要经验研究支撑的科学,也是一项需要在生活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的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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