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鄂西的改土归流

         

摘要

正 清代鄂西民族地区的土司,是沿袭明代旧制建立起来的,共有19家。即:容美宣慰司;忠建、施南、散毛、漫水、东乡宣抚司;忠洞、金洞、忠路、忠孝、高罗、大旺、东流、龙潭、沙溪安抚司、木册、腊壁、唐崖、卯洞长官司。与明代相较,其建置变化有三:一是有所损益。如明代的摇把洞、上下爱茶洞、镇远、隆奉等长官司,未见于清代,而清代的沙溪安抚司、卯洞长官司;漫水宣抚司,则《明史》中无记载。二是有所升降。如清代东流安抚司,是从明代东流蛮夷长官司升格而来的。三是隶属关系有所改变。明代,施州卫诸土司之间,彼此存在上下隶属关系,而清代,鄂西土司之间各不相属,它们直隶于流官政权。这一改变的原因在于清王朝为了防止大土司利用从属关系形成势力膨胀局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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