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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炎四年在福建施行的通商法

         

摘要

(一)关于宋代福建的盐法,戴裔煊所著的《宋代钞盐制度研究》一书内已详叙。根据此书记载:福建方面,北宋时期并举实行通商法和官卖法。可是靖康之变以后,通商法没有实施,反实行官卖法,这是其他地方所没有的,福建的特点。通商法在南宋期间,作为未被采用的理由,戴氏举出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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