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的实证分析

             

摘要

cqvip: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当公司出现僵局,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诉请法院判决予以公司解散的救济途径。行权股东、被诉公司、法院裁判是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三方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适用的情形规定得较为模糊,导致法院判决时有不同的评判标准。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其他严重困难”认定不明确;二是重大损失标准无法确定;三是司法解散措施不够全面。需要提出细化其他严重困难认定标准,拓宽重大损失的参考要素及完善公司司法解散方式,以解决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