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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制度及其功能归位——以司法解散和公司僵局破解的关系为视角

         

摘要

从公司僵局破解的角度规范司法解散制度,是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立法思路.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将司法解散仅仅限定于公司僵局这一范围,而没有穷尽司法解散应有的范围,从而使司法解散制度局限于公司僵局救济之中.立法上的定位不准给实践中司法解散的适用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因此,对司法解散的正本清源和司法解散与公司僵局破解分别作出规定,是解决司法解散实践难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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