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双重合宪秩序维护之责——兼议法律案审查与法规备案审查之差异

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双重合宪秩序维护之责——兼议法律案审查与法规备案审查之差异

     

摘要

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一身二任,既负责立法过程中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亦负责事后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虽然二者都属于宪法监督和宪法实施,但一者为事前,一者为事后,且二者在理论基础 、审查对象 、审查程序 、审查标准 、审查效力 、审查目的方面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不容混淆.同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不同于立法监督,审查对象应包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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