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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歧视问题的制度根源与法理分析

     

摘要

担任公务员职务是公民平等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宪法基本权利的方式之一 ,但是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的不合理规定却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这一宪法权利.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一种与健康有关的任职资格,应该与特定职位的要求相对应.但是,纵观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都采用了统一标准制和严格标准制并在程序上被规定为必要条件,这些形式上的特点导致了体检标准与公务员职位实际要求的分离,歧视现象由此产生.我国现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体制的不科学、不健全是体检标准歧视问题的制度根源,要使我国的公务员录用标准现状有所改观,使新的标准名至实归,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职位分类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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