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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会计学原理》教学的有关问题

         

摘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新税制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增值税采用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和进口商品零税率的模式.而与现行《会计学原理》相适应的企业会计核算采用的增值税税率基本上均为17%.增值税实行税、价分离,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销售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均要注明增值税税金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款.由于许多增值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扣税制度.因此,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新税制将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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