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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1年内共计458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57篇、专利文献26239篇;相关期刊276种,包括财会月刊(会计版)、财政研究、涉外税务等; 征税对象的相关文献由40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越、王选汇、裴元秀等。

征税对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57 占比:1.71%

专利文献>

论文:26239 占比:98.29%

总计:26696篇

征税对象—发文趋势图

征税对象

-研究学者

  • 刘越
  • 王选汇
  • 裴元秀
  • 孙莉
  • 萧承龄
  • 葛彧
  • 刘兵
  • 吕建锁
  • 周凯
  • 姚睿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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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1.2019年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涉及黄金)2020年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税目税率表》金矿实行从价计征,征税对象为原矿或选矿,税率为幅度税率2%〜6%,较此前税率1%~4%有所提高,中国金矿资源税征收主要对象为选矿金精矿。目前全国有26个省市区出台了资源税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国产金第一大省山东金矿资源税率为原矿4.5%、选矿4.2%。
    • 邢国平
    • 摘要: 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以收入减支出为征税对象,但在扣除政策上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规,尤其是房产开发企业弄清其中的相同与不同尤为重要。一、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同点1.各项扣除均以产权证书为前提。这里的产权证书,是指房产开发企业获得土地开发权的证明和其他使用土地单位获得的土地使用证明以及单位或者居民购买经营用房获得产权证明,目前房屋权属证明也称为《不动产权证书》,过去称为《房屋所有权证》。
    • 叶金育; 张祥
    • 摘要: 该文系统地研究12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文本,既发现"以保护、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为主导目的""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征税对象""以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和"以多元优惠和税收重课为税收特别措施"等共识,又找到水资源税"目的条款内容混乱和逻辑错位""征税对象争议与差异表达共存""纳税人表述模糊与自洽性不足"和"特别措施科学性与体系性欠缺"等不足.要想实现从改革试点到科学立法的转变,构造遵循水资源税的税理和法理,切合国情又符合我国税收立法传统和近期趋向的"水资源税法",则须恪守税收法定,立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共识与差异,遵循改革和立法的内在逻辑,坚持水资源税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从而维护税收法定视域下整体应税资源的统一立法,又保持水资源课税的相对独立.由此,一方面应基于三层结构建构立法目的条款,立足二元格局构造基准税目条款,以征税对象为基准简约纳税人与税率,并构造免税、减税与税收重课并举措施;另一方面应制定专款专用条款,配置立体化的配套机制.
    •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 左大成
    • 摘要: 从上述分析看,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的确定较其它税种而言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稍不认真细致,就容易漏认或错认对象,导致漏征或错征税款。
    • 摘要: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此后,中国开征房地产税的进程明显加速,从政策讨论变成了政策行动。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具体内容包括:(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 摘要: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决定提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 王红晓; 杨热清
    • 摘要: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与中国都在征收增值税,但两国在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征管方式、税率等方面都有差异.通过对印尼与中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征管方式、税率三个方面的变迁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两国增值税改革的共性与个性.印尼增值税灵活性强,单项税率多,容易增加增值税的复杂性,造成税收流失.而中国增值税政策变动性大,税率档次较多,不利于增值税的征收征管.因此,两国都应结合自身国情,完善增值税税制,朝着低税率、低档数方向迈进.
    • 付雅萌
    • 摘要: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动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对实体经济健康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对房地产业的税收制度改革是民之所向.改革房地产税,不仅能够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而且能够完善我国财政和税收体制.我国关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相关税收由多个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法律效力也不一致,形成了杂乱的房地产税收立法体制.本文基于此现实和理论意义之上,进行理论探讨.
    • 摘要: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又有了新动态。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后,“房地产税”一词在两会期间多次出现。作为新的税种.房地产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税率、推出时间等细节还是未知。不过,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近日透露,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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