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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的建构与边界——围绕后疫情时代市场化破产中的政府定位展开

     

摘要

市场化的企业再生(退出)通道和资源重置(流动)机制,是后疫情时代的一大需求,由此加速了破产“市场化”的进程.其间系由司法与行政共同架构对破产规则的实施机制,引出市场化破产中的政府定位及其带来的“府院联动”的建构与边界问题.市场化破产中的政府定位是“行政配套”,然而存在着失位或越位的现实困惑,“府院联动”应运而生.解析理论构造,“行政配套”的必要性决定了“府院联动”的建构,而“行政配套”的适度性又决定了“府院联动”的边界.由此设计路径,为实现“行政配套”的法治化,“府院联动”应为常态化机制;为实现“行政配套”的职能化,“府院联动”应包括从服务维度的协调职能、从稳定维度的保障职能、从发展维度的改革职能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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