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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的治理——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刍论

         

摘要

社会管理在传统上一般被认为是政府的职能,政府是单一的管理主体,因此社会管理与社会统治或社会控制意义相近。但现代管理理念上,社会管理则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对除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以外的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社会利益的协调、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现代社会管理理念的进步之处在于不再一味强调管制和统辖,而是把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传统的社会管理偏重于政府权力运作,而现代社会管理则注重多元主体的作用。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从“统治”转向“治理”。把社会管理寓于社会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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