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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及其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之述评

         

摘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首次就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对这一条款的解释可结合大陆法系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之“规范说”而展开,由此有必要对该条表述的“法律关系”做必要的限定.借助第91条的责任分配原则对《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实体法规范进行解释,其分析结论明显区别于2002年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6条.而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理,前者应当优先于后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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