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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所载'加公、里公、士尹、亚大夫'不是里吏

     

摘要

楚简中"××受期"的"××"全部是国家正式在册官吏,加公、里公的身份是楚国官员。里公有权当面向中央及地方高级司法、治安官吏汇报工作,它是左尹及地方高级司法官员的直属下级。"理"通"李","理"字在楚简中亦写作"里",里公中的"里"字,是"理"的简写形式,指司法官吏。加公的地位比里公略高,它们均为县级大夫爵官员,负责地方行政组织州、邑、丘、里的司法、治安工作。士尹有直接向中央汇报工作的权利,亚大夫中的"大夫"是官员的称号,亦是爵位,亚大夫参与刑事案件办理,给上级官府回复公文,士尹、亚大夫亦是县级司法、治安官吏。楚国基层居民行政单位里的行政首长称为里有司(里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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