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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请愿权的性质及立法

         

摘要

请愿权是古已有之的基本公民权利.自古至今的许多宪法性文件大多都有请愿权的规定,其性质属于请求权.由于我国现行宪法中缺乏请愿权的明确规定,导致这种重要的基本公民权利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而在社会利益越来越多元化多样化的今天,这种缺陷日益凸显,问题日益突出.在宪法不能及时完善的情况下,有必要从保障请愿权的角度,挖掘和解释现行宪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和化解请愿权的现实诉求与制度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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