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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与社会医疗险法律衔接的冲突与解决

     

摘要

关于商业健康险与社会医疗险在赔付领域发生竞合,是否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始终未形成统一答案.通过对保险法理论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梳理分析后得出,费用补偿型商业健康保险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而定额给付型商业健康保险不适用该原则.未来应当修改立法,从明确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赋予保险人建议义务两个角度出发,有效解决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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