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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之食”不是双宾语——兼谈人称代词“之”也可以作定语

         

摘要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在谈到上古汉语双宾语时说:“一般的及物动词也可以带双宾语。”教材里有三个例句,有个例句是这样的:“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不紾之乎?”(《孟子·告子下》)笔者认为,其中的“夺之食”应该不应该是双宾语,值得商讨;且又涉及到作第三人称代词的“之”能否作定语问题也值得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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