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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在交付主义模式下的风险转移制度

         

摘要

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各国立法规制风险移转制度不尽相同,分别有三个标准: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而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交付主义符合国际立法的趋势.然而在实践中又暴露出许多问题,一些特殊的买卖合同的风险移转无法完全受制于交付主义,相关条文无法真正解决现实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条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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