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961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25篇、会议论文28篇、专利文献56949篇;相关期刊594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经济师等;
相关会议27种,包括第十一届中国竹业学术大会、2014年”中国防灾减灾之路“学术研讨会、第三届全国工程风险与保险研究学术研讨会等;风险转移的相关文献由118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佳、杨红、王晓等。
风险转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6949篇
占比:98.35%
总计:57902篇
风险转移
-研究学者
- 李佳
- 杨红
- 王晓
- 丘国中
- 余燕君
- 曾寒静
- 李晓龙
- 杨代昌
- 沈生
- 伍燕芳
- 何坪华
- 何欣
- 余扬新
- 冯四海
- 刘熠
- 刘道义
- 单诚
- 叶立新
- 吕小捷
- 吴寒
- 唐弼
- 安国强
- 安德烈亚斯·迈克尔·施米德
- 左海聪
- 常凤梅
- 张俊蕾
- 张威
- 张正平
- 张瑞纲
- 张端丹
- 张艳
- 徐旭
- 徐春庆1
- 曹国华
- 朱文申
- 李冬明
- 李小萍
- 李慧
- 李晓巍
- 李轩
- 李阳
- 李龙洙
- 杨光
- 杨宏亮
- 杨斌
- 杨霞
- 毛儒
- 汪鼎喜
- 沈文
- 沈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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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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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以高速铁路供电系统安全风险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高速铁路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现状,然后分析了高速铁路供电运行需求。并总结了高速铁路供电系统安全风险问题及评估措施,最后从风险识别、风险指标、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方面制订风险控制的方案,旨在提高高速铁路供电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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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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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渠道的打开,杠杆收购必将成为一种常态的公司并购方式。在杠杆收购中,收购方通过改善目标公司盈利状况来提升其企业价值,用产生的现金流偿还融资债务,降低目标公司杠杆率,以获得收购方退出时的最大价值。杠杆收购在进行财富重新洗牌的同时,也对风险进行了重新配置,比如目标公司股东的求偿顺序本应劣后于公司的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人,但是经过杠杆收购,其以高溢价获得了一笔收购资金,相当于优先债权人受偿,这就将风险转移给了无担保债权人。应当允许目标公司无担保债权人根据《民法典》和《企业破产法》提起杠杆收购无效之诉或撤销之诉,但同时不能忽视仍有可能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处理好杠杆收购交易相关方的利益平衡,才能促进资本市场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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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浮;
俞宝达;
郑雨婷;
俞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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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业总产值从2000年的12497.6亿元逐年上涨,2020年达到了263947亿元,涨幅高达2000%。伴随着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规模的扩大与施工难度的提高,施工总包方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与此同时,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工程保险越来越受重视,住建部于2020年11月发文提出,要加快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本文结合杭州市海亮教育科研大厦这一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工程保险在风险应对中的应用研究,为施工总包方利用工程保险转移风险提供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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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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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在买卖合同一章(第604条以下)确立了交付移转风险的规则,这会在《民法典》规范框架内产生体系联动效应,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风险负担配置格局对于物上瑕疵责任可适用性有决定功能;二是风险转移会引发损害向债权人迁移,令其溯源性转嫁的规范通道之型塑成为必要。在前一方面,又须从“时间”和“空间”两重维度切入观察。在时间轴线上,物上瑕疵责任得贯通性地适用于从缔约至合同依约履行的整个期间,风险转移不足以成为物上瑕疵责任适用的时间界限,这植根于风险未转移状态下债务人须为标的物性能质量概括负责的规范机理。在空间方向上,风险转移排除了物上瑕疵责任在非可归责性标的物减损案型的适用;但对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标的物减损,纵在风险转移后亦应承认规范性“瑕疵”和物上瑕疵责任的成立,而非借用一般履行障碍法予以调整。在后一方面,因风险转移的制度作用而迁移至债权人的损害,亦可能基于规范体系联动的范式引导而溯源归咎至他处。其中,就可控的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作为被转移风险指涉的对象时,应藉“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机制或经由《民法典》第1181条第1款第1句之准用,赋予债权人以直接请求权,以此疏通该等损害进一步对外转嫁的规范通道,而非求诸比较法上渐遭扬弃的“第三人损害清算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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苌欣;
蒋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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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灾债券可以分为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形成的巨灾债券和社会因素造成的灾害形成的巨灾债券,但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的巨灾债券都用来分散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风险。结合2020年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全球带来的损失,巨灾债券发起人应重视巨灾债券在各类大型流行病(例如:流行性感冒病毒H1N1、禽流感病毒H7N9、非典型肺炎SARS以及新冠肺炎等等)蝗灾等,由于社会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中所发挥的作用。除此之外巨灾债券产品还能将多个灾害的风险组合起来,发行多样化的巨灾债券来防范次生灾害所带来的风险。本文将通过世界银行两个发行巨债债券的例子来阐述巨灾债券在灾害风险管理中是如何应用的及其所产生的意义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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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
徐琨翔;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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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队油库设施设备整修改造是军队油料保障实体建设的重要方面,抓好项目建设与管理,对提升军队油料保障能力,确保油料安全及高效保障意义重大。本文着重分析了该类项目在工程采购阶段的风险来源,从风险控制、风险转移两个角度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近年来,随着军队“十三五”规划攻坚背景下油库整修改造项目的集中实施和新组建单位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的短缺,加上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国内国际建筑施工行业宏观环境趋紧,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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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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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制度历来是焦点话题,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各方也一直争论不休。主流大致分为各有优劣的三种观点。本文通过分析风险的概念及特征,研究全球范围内这些不同的理论观点,并且剖析我国法律中的不足之处,以期对完善我国风险转移制度有一定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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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群苹;
杜劲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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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正遭受来自多领域、全方位“社会风险”的威胁和挑战。基于风险生成和扩散逻辑,学界对社会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进行了类型学的理论分析,指出社会风险既是现实的,又是建构的,“社会的风险化”与“风险的社会化”是其特有属性,“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和社会结构性风险是其难题,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是其治理路径,呈现出社会风险如何被塑造、如何被感知、如何被治理的研究脉络。中国社会具有历时性风险共时性存在等复杂特征,需要从“控制风险源、阻断风险流、防控风险事件和消减风险后果”来构建管控策略。风险形态、风险认知和风险防控是现代社会风险研究的创新视角,不仅为我们反思现代生活世界提供了新思路,也拓展了社会风险和风险社会研究的思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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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京京;
王彧婧;
魏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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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企业创新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缓解中小企业创新信贷融资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点探讨方向之一.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关系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方式,然而关系融资会催生信贷寻租,降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风险投资可以较好地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当前国内风投与银行信贷联动效果评价研究不够深入,未来评价研究还面临着投贷联动界定等挑战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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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 Hong-fei;
孟鸿飞;
WENG Zhongyuan;
翁仲源;
MENG Zengkai;
孟锃锴
- 《第十一届中国竹业学术大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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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诸暨历年来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缺少有效的灾害赔偿机制.竹林保险是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转移理论重要的实际应用之一.2014年起诸暨市开始调查研究竹林保险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其赞成竹林保险的占95.76%;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确定竹林保险定损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保险毛竹面积367405亩,占诸暨市竹林面积的87.92%;2015年“灿鸿”台风过境,理赔毛竹面积14780亩,赔偿损失110.15万元;研究结果还就保险责任的划分、竹林类型的划分、现场查勘及理赔操作规程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当地以及今后同类型县市的竹林保险实施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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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然
- 《大连海事大学首届硕博论坛暨研究生科技创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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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付"用词的混乱,导致我国风险转移界限不明,不动产的风险负担模式向来有"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之争,通说采交付主义.笔者还原理论于实践,以期揭示《合同法》第142条的内涵,并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rn 如梁慧星先生所言:“但就各个法条观之,其规定或不完整,或彼此矛盾,而存在所谓‘不完全性’或‘体系违反’的情况,而通过体系解释方法,均不难消除矛盾,使之完整顺畅而无冲突,以维护法律体系之统一性。”故《合同法》中的“交付”应做法律意义上的解释。风险转移的“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并非任何情况都截然对立,而是一个转化的过程,不可局限于字面,应置于特定法律环境中考量。我国《合同法》实质上采“所有权主义”。笔者认为,所有权主义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民法典》的制定,建议有二:其一,《民法典》中明确交付的概念,即“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使之不论在物权部分还是债权部分,统一无歧义。而针对“事实意义上的交付”不妨直接规定为“现实占有转移”;其二,解释明确我国采取“所有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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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军;
傅学成;
王荣基
- 《第七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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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围绕新时期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进行了讨论.首先,本文介绍了新西兰、日本、土耳其等国外地震巨灾制度的现状,并指出该制度对破坏性地震的保障作用.然后,总结了我国地震巨灾制度的现状,并对将来发展提出建议.最后指出,先行立法、组建专职部门、建立多样的风险转移机制是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安全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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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自力
-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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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保证保险的性质与法律适用,国内学界长期争论不休.法律规定不清几近被公认为是引发相关争论之根源.但此观点缺乏基本依据.相关争论的实质源于人们对保险与类似风险转移机制间核心差异认识的不清和对保证保险行为无因性特征的忽视.保证保险应定性为保险而非保证,保证保险合同独立于其基础合同.保证保险之保险性质的明晰利于厘清其法律适用中的诸多争议,尽管后者并不总是前者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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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振廷;
许昕
- 《2014年”中国防灾减灾之路“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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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对于转移灾害风险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从保险自身的功能、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质、巨灾保险制度的特定作用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叙述了保险在转移灾害风险过程中对于国家、受灾地区、受灾群体及保险行业自身所能起到的作用,并以国家、保险公司为切入点,对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防灾减损的作用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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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振廷;
许昕
- 《2014年”中国防灾减灾之路“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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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对于转移灾害风险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从保险自身的功能、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质、巨灾保险制度的特定作用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叙述了保险在转移灾害风险过程中对于国家、受灾地区、受灾群体及保险行业自身所能起到的作用,并以国家、保险公司为切入点,对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防灾减损的作用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