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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及其完善

             

摘要

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中,审查方式上坚持以书面审查为主,非书面审查为辅的原则.事实上书面审查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容易导致暗箱操作,不利于提高效率.建议修改这一法律规定,取消以书面审查为复议审查原则的规定,使书面与非书面审查方式并存,并向选择式审查方式趋近,同时非书面审查方式应建立健全辩论制度、回避制度、传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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