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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田税百亩征收说确难成立——与臧知非先生再商榷

             

摘要

战国时期各国实行授田制 ,但田税并非以顷为单位计征 ,秦朝基本土地制度是私有制 ,不是授田制。汉代“名田制”是土地私有制 ,不是授田制 ,其田税以亩为单位 ,而不是以顷为单位计征。臧文从剥削率角度比较“什一而籍”和“三十税一”的大小 ,曲解了文学的原义 ,把“顷亩”解释为“百亩” ,在词例和词义上都是不能成立的。臧文对凤凰山汉简、汉代公田的理解和所谓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割的征税办法的假设 ,都缺乏史实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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