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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对古典自然法思想到法律实证主义的萌芽——关于边沁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的述评和检讨

         

摘要

边沁功利主义反对自然法思想,不仅批驳古典自然法思想的两个核心要素: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权利,还批判了自然法学说自古希腊以来所坚持的法律命题: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违反自然法的实在法无效.法律实证主义萌芽于边沁的功利主义,并以分析法学的形态在方法论上继承边沁的功利主义,其实质是法律的科学化.现代社会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随着人类社会高科技的发展超越了人类理性测度的范围,致使法律实证主义陷于"科学理性的困境".边沁功利主义为走出困境提供了重要的价值理性论题--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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