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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服业主营公司主导地位的再认识

         

摘要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流通体制中,必须充分发挥国营饮服业的主渠道作用,理论依据充足,实践证明正确。这在大多数人中已取得共识。在充分发挥国营饮服业主渠道作用中,饮服业主营公司应处在什么样的地位,笔者认为有再认识的必要。 饮服业主营公司,一般是在1956年对私有制改造中建立起来的。它作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的饮食、旅馆、理发、照相、浴室、洗染等群众生活必需行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几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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