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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保护与外交保护的“融合”与判别

     

摘要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领事保护和外交保护都是一个较难明确区分的问题.“是否用尽当地救济”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标准.然而,很多混淆的产生是与国家责任条款的变化、对国家责任的产生存在误解,以及对外交保护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条件不分有关.由于国家责任条款和外交保护条款的双重影响,传统领事保护与外交保护当中,出现了部分交融的趋势.这种融合,实际上就是部分外交保护转化为领事保护,这就扩展了领事保护的范围,提升了领事保护的程度,使得海外公民的权利更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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