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单要件说?双要件说?抑或区别说?

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单要件说?双要件说?抑或区别说?

     

摘要

以是否应当包括本人具有过错为标志,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单要件说与双要件说之争.合同法第49条究竟采纳何种学说,在学术上尚有疑问.然而,无论是单要件说还是双要件说,两者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均以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和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为出发点.因此,本文也自此入手分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认为:私法有民法和商法之分,表见代理也必有民法上的表见代理与商法上的表见代理之别.基于民法与商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前者应采双要件说,后者则应采单要件说.两者不分,无论是认为表见代理应采单要件说还是应采双要件说,均有失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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