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文期刊>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诉讼上抵销的性质——对双重要件说的再修正
【24h】

论诉讼上抵销的性质——对双重要件说的再修正

机译:论诉讼上抵销的性质——对双重要件说的再修正

获取原文
获取原文并翻译 | 示例
       

摘要

我国大陆地区学界较少探讨诉讼上抵销的性质这一问题,与此相对,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将其作为解决诉讼上抵销之实践困境的先决问题予以争论,并形成多种学说.其中,修正的双重要件说更符合该制度的目的与机能.该学说将抗辩行为成立并生效作为抵销行为生效所附的停止条件,却无法解释抗辩被撤回时抵销行为的效力所属.因此,有必要对此学说予以再修正,以抗辩行为的无效作为抵销行为之解除条件,使其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原理以及诉讼上抵销的实践特征.
机译:我国大陆地区学界较少探讨诉讼上抵销的性质这一问题,与此相对,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将其作为解决诉讼上抵销之实践困境的先决问题予以争论,并形成多种学说.其中,修正的双重要件说更符合该制度的目的与机能.该学说将抗辩行为成立并生效作为抵销行为生效所附的停止条件,却无法解释抗辩被撤回时抵销行为的效力所属.因此,有必要对此学说予以再修正,以抗辩行为的无效作为抵销行为之解除条件,使其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原理以及诉讼上抵销的实践特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