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图书馆法律地位与我国图书馆法之立法模式选择

图书馆法律地位与我国图书馆法之立法模式选择

     

摘要

在我国,图书馆具有不同的类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不同类型的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这决定了其所涉及的主体与社会关系是不同的。任何一门特定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特定的,因此,不同法律地位的图书馆对于图书馆的立法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决定了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模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