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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意义

         

摘要

温岭市一幼儿园女教师“虐待”儿童的行为未必构成犯罪,在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我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区别法律和道德,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坚持正确的侦查逻辑.此案启示我们:要综合评价各方的错误,虐童罪应纳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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