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关于架构我国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设想

关于架构我国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设想

     

摘要

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却未对劳动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制度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制度被认为是在目前我国劳动就业形势下,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尊重劳动者自主选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拟从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及其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建立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的理论,同时对可变更、撤销劳动合同的类型、构成要件、变更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时效以及法律后果进行具体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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