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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与界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适用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存在着适用前提不一、文书说理模糊等问题。究其原因,是统一的尺度的缺失导致的理解上的分歧和偏差。为了深入挖掘“不良影响”条款的内涵与外延,准确把握其要义,需要从法解释学的视角出发,探究立法本意,以《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搭建桥梁,合理把握界限:“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应当区别于特定民事权益;将“不良影响”条款置于整个民法的体系之下,以公序良俗原则来形成对“不良影响”条款的规制效果和界定作用;对“不良影响”与其他禁止事由的界限提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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