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现行宪法框架下地方内部权力划分的合理化走向——兼论宪法第三条第四款在县级层面的实践探索

现行宪法框架下地方内部权力划分的合理化走向——兼论宪法第三条第四款在县级层面的实践探索

     

摘要

地方制度主要指国家权力的纵向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关系的处理。宪法第三条第四款"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是对我国地方制度的纲领性规定,但历史上我国未实行过以此为原则的地方制度,国外也缺乏可资借鉴的范例,我国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在以往地方制度研究中,宪法学界大多将研究视角放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上,对地方内部权力划分则关注较少。自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对县级地方权力划分的探索主要有过市管县、强县扩权、省直管县等路径。以上种种探索在实践中都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也需要逐步改进完善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当前有必要对县级地方权力划分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以期趋利避害达到地方善治的效果。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