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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之法律适用-以风险刑法否定论为分析框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防范食品安全犯罪 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国家向风险社会过渡的特殊时期,中国更应恪守传统刑法的罪责主义,坚决维 护将其认定为经济犯罪的性质取向,严格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指导司法实践,否定风险刑法在食品安 全犯罪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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