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8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40篇;相关期刊139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前线、法学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等;刑事制裁的相关文献由196位作者贡献,包括姚学宁、杜雪晶、吕鑫童等。
刑事制裁
-研究学者
- 姚学宁
- 杜雪晶
- 吕鑫童
- 孙冠楠
- 岳平
- 张创发
- 方嘉民
- 梅锦
- 熊俏
- 董丽君
- 赖早兴
- 赫兴旺
- 路璐
- 阮丽娟
- 陈可可
- 陈正云
- 马圣昆
- 乔金茹
- 于兴泉
- 于蕾
- 于阳
- 付想兵
- 付明德
- 何敏华
- 何群
- 余德厚
- 余洋
- 佟北
- 侯小娟
- 侯炳伟
- 俞煌霞
- 储槐植
- 党日红
- 关壮
- 刘仁文
- 刘光华
- 刘军民
- 刘大元
- 刘强
- 刘志伟
- 刘旭
- 刘明祥
- 刘泽华
- 刘海源
- 刘爱珍
- 刘畅
- 刘笃才
- 刘红艳
- 刘路臣
- 南振中
-
-
裴敬伟
-
-
摘要:
生态修复从生态学进入到法学,主要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领域作为责任承担方式或治理措施,由此形成法律属性各异的生态修复制度。基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实现生态环境增益和统筹修复的需要,不同领域生态修复有必要形成制度协同合力。在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协同化过程中,为解决修复主体利益冲突需要构建生态修复协调组织以实现主体协同;为解决修复目标存在本质区别问题需要通过磋商达到目标协同;为解决公众参与匮乏问题需要多元化公众参与的社会协同;为解决监管不可持续性问题需要统一跟踪评价的监督协同。
-
-
刘光华;
刘旭;
李晓磊
-
-
摘要:
行政处罚,是与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三足鼎立的重要法律责任种类与法律调整手段。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立法中只能规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之外的行政责任,而且还要具备前提条件限制。这样,如何在地方立法的法律规则及文本构造中,对以行政处罚为内核的行政责任进行科学、合理和有效的设定,就显得意义非常重大。
-
-
徐暾
-
-
摘要:
调查表明,实践中司法机关对科研人员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小数额经费等情形都动用了刑法手段进行制裁,造成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的刑事风险巨大。因此,唯有将刑事制裁作为科研经费管理的最后规制手段,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把握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晰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行为“入罪化”的三维适用标准,才能真正实现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法治化目的。
-
-
刘海源
-
-
摘要:
刑民交叉案件中,如何进行刑事违法性与民事违法性的关系判断仍未有定论,在经济类犯罪中两者适用不协调的问题较为明显。以建设工程领域挂靠施工现象为切入点,挂靠行为是《建筑法》所禁止的值得行政处罚的行为,会导致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的民事法律后果,实践中会通过开设分公司,任命挂靠人为负责人的形式来“内部承包”,实现挂靠。在此背景下,挂靠人将被挂靠单位账户中的工程款擅自挪作他用,在实质解释立场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能够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且在挪用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后应当追诉。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不能有倾向性地重民轻刑,不能以认定民事纠纷来替代刑事制裁。
-
-
刘强
-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明确为犯罪,采取刑事制裁方式,从严控制恶意欠薪蔓延态势。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规范适用标准,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但因恶意欠薪构成犯罪,并最终定罪量刑的只占较小比例,这反映出本罪立法设计存在缺陷,没有真正达到惩治恶意拖欠劳动报酬预期效果。立法规定。
-
-
吴冬兴
-
-
摘要:
为有效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失序”状态,未成年人保护刑事立法应当跳出积极主义刑法观、消极主义刑法观和折衷主义刑法观的观念聚讼,恪守法益保护的根本立场,依循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具体要求,推进涉未成年人不法行为的预防性刑事立法进程.提高未成年人刑法保护的制度效能,应以立法方法的“客体相应性”为导向,根据规制对象的类型学区分:在立法原则上,“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的刑事立法应秉持“双向保护原则”.在立法手段上,应结合规制对象的具体特征,融贯犯罪圈的设定与刑事制裁处遇.
-
-
于兴泉;
马圣昆
-
-
摘要:
在公司和各类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浪潮中,对资金的需求从未间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对资产、账目和贷款用途等材料的虚构瞒报,成功从金融机构获取了贷款。这对金融行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骗贷行为也在2006年之后,正式被划入了刑事制裁的范畴之内。
-
-
阮丽娟;
吕鑫童
-
-
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依法评价直接影响到环境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而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法行为的追责可倒逼其依法评价.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和执法上的局限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未完全承担与其违法评价相匹配的法律责任.为此,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突出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细化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精准高效监管与创新监管方式以落实其违法评价的行政追责;应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以改变以罚代刑的执法传统,进而实现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法评价的刑事追责;应厘清侵权连带责任的性质、合理设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组织形式以实现其违法评价的侵权责任.
-
-
左荣昌;
左师昌
-
-
摘要:
人工智能换脸技术虽无善恶之分,但若滥用则将使得淫秽物品类犯罪、诽谤、造谣类犯罪、侵害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类犯罪的风险增加;这在客观上倒逼我国利用刑法中的淫秽物品牟利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诽谤罪,利用造谣惑众罪、造谣扰乱军心罪,侵犯信息罪等罪名,来对滥用换脸技术犯罪进行规制;并且通过反对固化“隐私换便利”理论、确立用户的“被遗忘权”、发展人工智能换脸滥用的反制技术,切实防范滥用人工智能换脸技术的犯罪.
-
-
韩苇
-
-
摘要:
我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诚信思想,强调诚信是生存的智慧、立身之本,是重要的道德规范.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诚信问题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通过人格教育的诚信建立模式提供诚信建设的精神力量,市场行政结合的信用管理模式提供资本化的物质力量,经济惩罚的诚信建立模式提供外力强制的诚信建设力量,刑事制裁的诚信建立模式提供终极的外力强制力量.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力量构建组合可以完善我国的诚信体系的建构.
-
-
梅锦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
摘要:
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是食品安全治理的主要依托手段.制裁措施的不协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这种不协调性主要体现为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的不协调,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的不协调.在我国当前应当选择“政府治理为主、私立救济为辅”的治理路径,应在完善各类制裁措施的基础上,尤其关注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措施的协调性.对此,在民事制裁措施上,应当降低消费者对食品侵权的举证要求,并考虑将律师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由败诉方承担;在刑事制裁措施上,有必要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规定危害食品安全的过失犯罪,并将与食品相关的运输、贮存、持有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视野.
-
-
苏日力格
-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2年
-
摘要:
二连浩特市作为与蒙古国接壤的最大陆路口岸城市、口岸常年对外开放,吸引了不少投资商前来二连市投资发展,主要为对外贸易.随着口岸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走私而谋取暴利,这将极大的损坏了口岸经济发展、从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走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稳定,人民的身心健康。随着打私斗争的深入,中央的全社会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已经确定,这就是“党政统一领导,打私办监督协调,部门各尽其责,企业支持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上下齐抓共管,加强法规建设,舆论引导,严格管理”。就当前形势而言,在有效地遏制走私活动方面,应着重加强对走私案件的司法处理,震慑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的司法处理。离不开刑事制裁。虽然刑事制裁不是对付走私犯罪的唯一手段,甚至不是主要手段,但其预防,减少犯罪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尤其对于走私罪,社会公众包括走私分子本人对于走私行为的犯罪感相对薄弱,这样,舆论的谴责,社会的监督和教育等许多对其他犯罪具有重要遏制作用的社会因素在走私犯罪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刑罚既有威慑功能,又有教育功能,通过刑事制裁表明国家和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对于走私犯罪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