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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登记行为性质分析及其司法审查——以工商行政登记为例

     

摘要

行政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始终存在争议,对此行为的救济途径也莫衷一是.行政登记的法律性质,宜分为两种性质,即设立与注销登记属于强制性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变更登记与备案登记属于不产生强制效力的宣示性登记的准行政行为,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别给予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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