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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人格权立法思想的主旨及形成基础

     

摘要

我国民法典编纂应当将人格权在分则中独立成编,是江平教授一贯的人格权立法思想,是其民法立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立法思想来源于他私权神圣的民法观念,形成于他身历坎坷、人格尊严和人格权被侵害的实践体会过程中,初期表现在《民法通则》民事权利一章单独规定人格权,集中展现在2002年《民法(草案)》和本次编纂民法典的立法讨论中。这种人格权立法思想不拘泥于民法立法传统,敢于创新,结合中国社会实际,勇于独辟蹊径,开创了人格权立法的新体例,为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法律保障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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