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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害补偿基金制度之构建——以日本法为借鉴

     

摘要

环境侵害补偿基金是为解决导因于环境污染的环境损害问题,通过筹措特定使用目的之经费,作为补偿受害人及整治环境损害之用,更进一步地填补既有制度下环境整治、预防与权益保护之漏洞,而我国并未设立统一的环境侵害补偿基金制度.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日本公害被害补偿基金制度,以简单迅速的程序支付以及可与侵权损害赔偿相匹敌的充实补偿及时救济了受害者受损之权益,其有益经验可为我国所借鉴.该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在适用条件与范围、资金来源、补偿范围和管理、监督机构等方面进行具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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