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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法院典型判例看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摘要

“商业方法”是指人们通过计算机辅助来实施经营、管理或者适用于财经信息处理流程的技术方法.关于究竟应当依据何种标准来判定此等商业方法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这是一个争议性问题.围绕该等争议的主要方面,从早期到后来以及最近对若干典型案例的审理,美国法院先后提出了“商业方法专利除外”原则、“实用、具体、有形结果”标准以及“机器或转换”标准等一系列判决法理,其中,后来的判决法理是对先前法理的否定与发展.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关于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未来不管采用何种标准,均应在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严掌握,以免造成压抑科技创新或者专利权人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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