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自愿性研究

         

摘要

认罪认罚自愿性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难点与重点。自愿性是一种相对和复杂的自愿状态,使得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理论界定与实践认定非常困难。认罪认罚自愿性是明知要素和意志要素的统一,应区分"认罪自愿性"和"认罚自愿性",并明确其判断标准,审慎处理好其与真实性、从宽幅度之间的关系。然而当前认罪认罚自愿性与实践对供述的刚性需求、强制型取供机制、司法体制存在深层次矛盾。为此,应当在实现权力主导型向权力制约兼权利保障型转变的基础上,通过保障知悉权、程序选择权、法律帮助权,建立权力制衡和审查机制,实现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中国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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