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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有关问题研究

         

摘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法律属性模糊,法律地位不明晰,关键原因就在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滞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应当选择直接制定法律的模式,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要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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