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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毒品犯罪中安全管理义务的实现路径

         

摘要

近年来,在传统毒品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的大背景下,网络毒品犯罪却出现犯罪形态异化、案件数量激增的严峻形势。风险社会中,传统的“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的二元禁毒模式对此难以进行有效规制,单位有必要对业务活动承担组织责任的安全管理义务,否则应承担过失犯罪责任。网络毒品犯罪的合规治理应从立法、司法、合规计划三方面入手:在立法方面,应尝试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以警示和明确单位义务;在司法方面,应梳理网络毒品犯罪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寻求抵御风险和保障发展功能的平衡点;在合规计划方面,合规计划的推行应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关注单位规模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在实体上作为犯罪阻却事由或者责任减免情节,在程序上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的保护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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