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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泄露的刑法规制路径探寻——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激活为视角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刑法规制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保护目的不明确;第二,该罪的安全保护义务范围不清;第三,单位内控制度构建不足.要达到增强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目的,需要通过澄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法益兼具社会属性与人身属性,辅助判断犯罪构成以及筛选前置法中的保护义务;再通过改变单位犯罪归责模式引入刑事合规,达到督促单位承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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