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若干问题研究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一些构成要件,理论和实务界常常有不同的理解.实际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应是狭义的,仅指直接利用自己职务上对单位业务的一定决策和处置权的便利;"本单位的业务",应界定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并有义务向公司披露的、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商业机会;对"盈利业务"的判断,应是指行为人单位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该业务盈利的可能性;而行为人是占有现实的财物还是获得牟利的机会,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根本界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