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试论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试论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

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税制,是推进我国税制建设和改善地方财政状况的需要,更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应统一内外资企业财产税制和城乡财产税制,对法人和个人(家庭)保有的土地房屋普遍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对法人和个人拥有的车船等动产普遍征收车船税(动产税),同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