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9025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41篇、会议论文184篇、专利文献60篇;相关期刊1951种,包括经济研究参考、财会月刊(会计版)、财会研究等;
相关会议118种,包括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莫干山会议·2013)、第六届中国交通运输业财务与会计学术研讨会等;税制改革的相关文献由793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佐、贾康、高培勇等。
税制改革
-研究学者
- 刘佐
- 贾康
- 高培勇
- 杨志勇
- 安体富
- 全胜奇
- 等
- 邓力平
- 邓子基
- 张文春
- 本刊编辑部
- 苏明
- 韩绍初
- 刘植才
- 本刊记者
- 本刊评论员
- 刘隆亨
- 尚可文
- 岳树民
- 雁子
- 于海峰
- 李炜光
- 杨纯华
- 盛立中
- 胡怡建
- 金鑫
- 靳东升
- 刘群
- 吴强
- 张斌
- 杨斌
- 王陆进
- 傅光明
- 刘心一
- 刘磊
- 夏杰长
- 宗和
- 张志勇
- 张敏
- 李刚
- 王诚尧
- 白彦锋
- 童道友
- 萧明同
- 许善达
- 郭宏德
- 何雨欣
- 刘克崮
- 刘军
- 刘大宽
-
-
孔祥涛
-
-
摘要:
虽然税制改革给制造业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税收优惠,但也提高了对企业税务管理的要求。能力与要求不匹配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税务风险,并引发了许多税务管理问题,影响了税务筹划和企业治理目标的实现,也导致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基于这些事实,本文首先阐述了生产制造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制造业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研究了改进策略,以期为优化制造业企业的税务管理提供指导。
-
-
彭海艳;
伍晓榕
-
-
摘要:
近年来单一税在许多国家及理论界受到青睐,但其在税制改革实践中并未大量扩散,而且已有10多个国家退出了单一税行列。那么,单一税能够成为世界性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蓝图吗?事实上,这取决于改革细节和现实环境两个相互依存的方面。研究发现,各国单一税呈现一定程度的趋同性,但税制模式不统一;单一税改革不是孤立的,通常涉及整个税收体系的配合性改革;单一税改革受到诸如市场经济转轨、执政理念、财政赤字、收入分配差距、国际税收竞争以及国际组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是时代的产物和动态的理性选择。因此,单一税难以成为世界性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蓝图。然而“低税率、宽税基、简税制”的单一税思想,可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
-
朱军;
邹韬略;
张敬亭
-
-
摘要:
随着新发展格局的推进,消费税在征收范围、税目设置、征税环节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基于2018年投入产出表,编制社会核算矩阵,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模拟测算高档消费品税目调整、电力和烟草消费税制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量化预测其宏观效果。研究发现:对高档消费品消费税的调整,应关注“高档”的标准,对消费品中品次高的商品提高税负并不会影响GDP总量;由于电力行业规模较大,即使征收0.01元每度电的消费税,也会显著增加消费税税收收入,对GDP产生负面影响。该税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负相关的,因而要注意采取“轻税负”的政策选择;在不影响消费税收入的前提下,对烟草制品从“生产和批发双环节”征收改为“生产环节的单环节”征收,可以实现烟草制品供应量较为明显的下降,并且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也较小。
-
-
万懿
-
-
摘要:
在税制改革进程中,始终坚持效率与公平这两大原则。本文提出税制改革当中公平与效率并行的主要问题,对2012-2019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分析,通过使用系统广义矩估计(SYS-GMM)方法,以个人所得税为切入点,研究税制改革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同时,对如何优化中国税制结构以及中国税制改革发展模式提出相关建议。
-
-
杨志勇
-
-
摘要:
税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多项措施共同发挥作用。从历史和比较视角入手,结合直接税制改革,对促进共同富裕的相关税制改革问题进行系统性思考,在此基础上指出:要正确认识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力量;明确不同发展阶段促进财富创造的税制改革任务;区分税制改革的短期和中长期任务;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需要结合税负归宿来研究推进;税制改革并不是万能的,需要有超越税制改革的补救思路。
-
-
韩永文;
杨白冰
-
-
摘要:
减税降费是我国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与世界主要经济体比较发现,从宏观层面看,我国以“小口径”“中口径”衡量的税费负担并不重,导致大口径宏观税负较高的根源在于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行政收费等隐性负担。从微观层面看,企业税负重是导致微观主体税负感偏重的主要原因,特别加上企业所承担的社保基金及行政收费负担后,我国企业的税负感受进一步加大。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种面临着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下沉弱、税收征管难度大等问题;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总量持续扩大,企业与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具备了扩大所得税的征税基础。建议通过完善直接税征税体系、降低企业隐性负担、拓宽政府潜在税源等方式,提高减税降费效率、实现精准施策。
-
-
肖京;
许铮
-
-
摘要:
2021年度,税法学界围绕税法相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就税法总论的研究来看,相关成果主要集中在税法基本原则、地方税体系、税收立法以及税收制度改革等方面。就税收实体法的研究来看,相关成果主要集中在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碳税、增值税、资源税等具体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就税收程序法的研究来看,相关成果主要集中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数字税收征管以及税款征收制度完善等方面。此外,学者们还探讨了《民法典》与税法的整体关系,并对民法典与具体税收制度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
彭江南
-
-
摘要:
“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金融制度。这对经理国库职能、推进国库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梳理了财税体制改革后,国库为适应税制改革进行的信息化建设,总结了在此背景下国库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
-
王瑞能
-
-
摘要:
经过多年的全面税制改革,现代税收体制基本上已经形成,提高了中央财政的集中力度,明确财政改革侧重点,建立并完善了政府间财政体制。随着国际国内的环境发生不断变化,税制改革与政府间财政体制在磨合和配套上逐渐出现一些问题与弊端,这也就说明改革与现实情况已经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同时各级政府财政利益分配和税收制度体系之间加强了联系,这种现象影响了政府行为和税制改革的具体落实。
-
-
陈旭辉
-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在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后,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新要求,意味着税收除了发挥调节收入的基本功能以外,还要更加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在调整产业结构、创新驱动发展、改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中发挥更大作用。但目前的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央地税收分成比例欠科学不利于产业升级、个人所得税合理性不足、阻碍科技创新发展等。因此,必须进一步优化地方税制,灵活制定分成比例;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遗产税立法;及时更新消费税、资源税征收范围;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改革中的作用,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
-
裴育;
程瑶
- 《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
| 2018年
-
摘要:
为加快推进消费税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和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十九大报告更是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进绿色发展、调整央地关系等多个方面重述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但从近来审计情况看,当前消费税制改革还存在征收范围比较窄小、征收环节较为单一有的存有漏洞、部分产品税率设置畸轻畸重等问题,影响了消费税制调节产业结构、引导合理消费等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进一步深化推进改革.本文结合十九大对社会主要矛盾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战略部署,在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目标进行梳理和重新定位的基础上,探寻现行消费税制度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继而在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原则指引下,提出推进中国消费税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
-
庞凤喜
- 《中国财政学会2017年年会暨第21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 2017年
-
摘要:
全面“营改增”后,并不意味着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完成,相反,仍有诸多工作要进一步展开,综合来看,这些工作集中体现为需要继续致力于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迄今为止,全面实施“营改增”已走完一年的历程,盘点其实施效果,应该说与政策初衷大体相当,其在规范税制、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对照规范的增值税所要求的“普遍征税、环环征税、单一税率、没有税收优惠”特征,仍有继续改善的空间.因此,全面“营改增”后,并不意味着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完成,相反,仍有诸多工作要进一步展开,综合来看,这些工作集中体现为需要继续致力于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
-
-
-
-
-
-
-
WANG Jian;
王健;
YAN Si-qi;
严思齐;
WU Qun;
吴群;
PENG Shan-gui;
彭山桂;
HUANG Jing;
黄静
-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
摘要:
本文利用中国土地市场网2008-2015年广东省地级市层面土地出让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了"营改增"后不同财政压力、城市禀赋的地方政府商住用地出让行为偏好.实证过程中,财政压力和城市禀赋分别采用三个指标衡量,出让行为均用面积与宗数两个指标衡量,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研究结论如下:"营改增"使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倾向增加商住用地出让金收入;"营改增"后,在追求商住用地出让金最大化的过程中,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没有显著增加市场化程度较强的拍卖出让方式,而是倾向选择带有行政干预色彩的挂牌出让方式,甚至使挂牌出让价格高于拍卖出让价格;"营改增"使城市禀赋较好的地方政府显著减少挂牌出让商住用地行为,对地方政府通过挂牌出让商住用地招商引资的行为有一定替代作用;"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倾向挂牌出让商住用地主要目的是缓解财政压力.因此,在新一轮财税、土地制度改革之际,不仅需要构建地方主体税种,而且需要考虑建立一套更加公开、透明的土地出让方式体系或干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