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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元格局中的国家法与非国家法

         

摘要

国家法与非国家法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国家法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弥补民间法调整方法的不足而出现的规则.非国家法属于人类学家所讲的"小传统",属于大众文化;而国家法则属于相对应的"大传统",属于精英文化.国家法是民间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这一点上看,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融合的.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还是要以国家制定法为价值主导,但绝不是将其强行推进到民间社会,而是强调二者的互动,即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既以非国家法补充国家法,又用国家法整合非国家法,二者共同起作用,致力于现代化法制建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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